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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攻坚】肇东法院:案外人侵占执行标的 排除妨碍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7-12-08 10:55:36


    “法院执行给我公司的土地,被他人占了不给,咋办?”12月6日晚,申请执行人肇东某金融公司给办案人打来电话,称法院执行给他公司的农田承包地被案外人李某强占使用,向法院求助解决。

    接到案情报警后,院里高度重视,局里立即责成执行团队采取应急措施果断处置。第二天早7时执行一庭庭长林东余、助理王立志、徐晓峰,在4名法警配合下乘坐两辆警车前往执行标的现场肇东四站镇克宝村调查核实情况。

    肇东某金融公司与刘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3月20日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逾期后,被告刘某、王某未按期履行借款本金39.7万元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依法查封了刘某位于肇东市四站镇东兴东大荒苇塘78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经评估作价,双方达成以46.8万元抵付给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于2017年5月16日裁定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办理了接收手续。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发现案外人李某强占了该土地使用,并拒绝倒出,遂联系法院请求解决处理。到达事发地了解情况后,执行小组将案外人李某拘传到法院。李某称2016年3月虽然与刘某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但刘某至今没有给付转让款,土地还应归他所有。经过疏导教育,执行人员告知其关于转地款问题可以另案诉讼解决,现法院已将土地依法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合法有效,如果案外人强占不退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案外人理解并认同法院执行结果。各方当事人在土地执行交付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共同到执行标的现场确认地界。至晚7时,经过一整天的辛劳工作,此案获得圆满解决。

    “没想到此事这么快就解决了,肇东法院执行确实有力度,作风过硬,我公司非常满意,应给点赞!”申请执行人事后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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