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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观看石院长庭审观后感

发布时间:2017-12-06 14:28:44


                             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观看石院长庭审观后感

                                       范学忠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大法官带头坐堂审案已成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今日通过观看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同志主审的案件,感受到了改革所带来的成效。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混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带头坐堂审案就是落实这一改革的很好的切入点。通过这一举措,可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各级法院院长、庭长都上第一线“打仗”,不仅有效解决行政权与审判权相分离问题,并且,也有利于引导优质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石院长自己讲述,在办公过程中就是把自己作为一名普通的案件承办法官,亲历亲为地参与到案件办理及庭审组织等各项活动中,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像是调取证据、提审等细节工作并没有放手合议庭其他成员承担,而是自己提前阅卷、认真做阅卷笔录、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安排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一条一条地拟写判决意见,每一步都亲自参与,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真正让我们基层法官感受到了那句“心细如发,因为责任重大”的重要意义,细微之处见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是一场事关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乃至诉讼程序重构的革命性变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加要注意在细节上在程序上做到严谨、正当,通过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能力强、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召开庭前会议,就证据开示、案件争议焦点归纳、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预先整理,确保案件庭审时集中审理,提高庭审效率;让关键证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宣誓,贯彻直接言辞原则;聘请资深专家证人出庭,与鉴定人论证关于被害人死因鉴定意见中存在的瑕疵,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组织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保障司法权行使的亲历性等等,充分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

    肇东法院刑庭员额法官范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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