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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惨剧 多元化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7-11-15 09:28:45





    “有矛盾,上诉调对接中心。”“有困难,找调解员……”当事人们说起肇东市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个个伸出大拇指。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经常面对的是一张张怒气冲冲的脸,听到的是哭声、闹声、怨声和骂声,碰到的是一个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身处这样一个矛盾集中的漩涡中,调解员不仅要有耐心,更要有爱心,才能将矛盾纠纷一一化解。

    2017年7月,张某驾驶的车辆因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导致其车辆躲闪重型箱货车时与路东南侧路标及金马科技墙体相撞,造成乘车人刘某受伤。石某驾驶的车辆因为没有按交通信号通行,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张某与路东南侧路标及金马科技墙体相撞。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到法院准备起诉。

    立案法官梁万生和调解联络员李传芳热情的接待了他们,经过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双方的纠纷委派到肇东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何树生了解此情况后,主动邀请双方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时,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调解员分别与张某、石某进行谈话。几个工作日过后,调解员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详细了解了事发详情和事故处理过程,并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谈话,进一步摸清了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掌握这些情况后,调解员按照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理赔制度,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纠纷焦点赔偿款项进行严格计算,寻找利益平衡点,避免因双方利益诉求差距过大出现拒绝调解的情,并对相关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征求了立案法官的意见。

    调解员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各种赔偿费用的产生依据和计算标准,帮助纠纷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本着积极诚恳的态度协商解决赔付问题。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最终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乘车人刘某医药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0元,并协议此次为一次性终结赔偿协议,自签订协议后刘某及家属不在追究张某的任何责任,嗣后刘某在出现任何问题或后续医疗情况与张某无。刘某无偿配合张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商业险,保险赔偿金归刘某所有。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肇东市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仅委派到肇东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纠纷就有104件,现已成功调解87件,仅有3件调解未成功,到人民法院起诉。其余案件正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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