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的诉讼衔接,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肇东市政法委牵头,肇东市人民法院、肇东市司法局、肇东市公安局、肇东市农业局、肇东市卫生局、肇东市劳动监察局、肇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肇东市消费者协会、西园区、正阳区、朝阳区、东升区办事处及下辖社区调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制度。
一、:1+2+N模式,即:在诉讼服务中心按排1名员额法官负责纠纷接待分流;“+2”是指安排2名专职调解员(1 名人民调解员、1名调解联络员)负责纠纷咨询调解、诉调对接工作;“+N”是指与肇东市7专业调解组织、4个办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34个社区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分发挥各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合办促进各类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二、联席会议 人民法院、办事处及社区调委会、行业调解组织分别确定一个内设部门负责双方协作事宜的联络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自在处理纠纷方面的相关信息和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实践中遇新问题,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各负其责 肇东市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指导调解、讲法宣传、司法确认等职责,办事处及社区调委会、行业调解组织履行诉前调解,受托调解,协助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四、司法确认 办事处及社会调委会,行业调解组织诉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调解组织权威,保护当事人权益。
五、培训指导 人民法院负责对办事处及社区调委会、行业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开展培训、直接指导。编辑《法官说法》、《民事纠纷调解技巧100问》等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丛书,发给调解员。参与调解,具体指导巡回检查,经常指导。发现苗头,重点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年初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共计立案数3740件,利用多元化解模式,进行委派调解527件,委托268件,特邀49件,非诉化解共计844件,占立案比22.6%,司法确认7件,立案调解50件,立案化解57件,占立案比1.5%。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