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肇东法院高度重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特别是在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省法院下发《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和石时态院长向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后,肇东法院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坚持认真抓、重点抓,取得了初步成效。4月5日以来,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通过宣传,促进行政机关形成正确认识
肇东法院向行政机关宣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将相关条文印发给被诉行政机关。今年2月28日,肇东法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新闻通稿中将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有关情况作为其中一部分进行介绍,明确下步工作中将重点抓好这项工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详尽阐述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的重大意义,这次新闻发布会在肇东电视台播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肇东法院还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使他们认识到这项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培养和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减少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消除抵触情绪,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二、通过协调,推进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
省高院《通知》下发以后,肇东法院杜广伟院长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委书记张伟志、市长李延春作专题汇报,获得市领导大力支持,市委书记张伟志批示:“请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客观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培养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今后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绝无例外。”3月12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委会议,全市25个行政机关和24个乡镇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肇东法院向大会作了《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四点建议。会后,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了《通知》。
三、通过执法,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肇东法院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正式通知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本人,使其明确自己的诉讼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开庭前三天再次确认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否出庭应诉,对不能出庭应诉又不提交书面说明的,主审法官及时向院长汇报,由院长亲自沟通强调,促使其及时出庭应诉。4月12日、4月19日开庭审理的两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能够出庭应诉。我们还为二审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协调督促,4月17日绥化市法院副院长张迪主审的四起案件,被诉市政府副市长、市法制办主任、和被告公安机关副局长全部出庭应诉。